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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前房产加名有顾虑 签个合约或可两全其美

发表于2017-02-28

婚前因房产引发争议而造成准夫妻劳燕分飞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方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以获得一份保障,而另一方则担心婚姻出现问题会“人房两空”。如果在这种矛盾中找到一个双方满意的折中?其实签个协议的办法值得参考。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或准夫妻之间,婚前取得的房屋产权如何划分。

1、一方婚前付全款并取得房产证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案例一:

秦先生的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目前已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还没有领结婚证。女方提出希望在男方的房产上加上她的名字。对此秦先生表示,这套房产本就是给儿子的,但不过秦先生有个顾虑,如果以后儿子与儿媳离婚,那女方肯定要分一半的房产,而实际上房产是秦先生的,女方并没有出一分钱,所以秦先生有些犹豫。

为此秦先生拟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称,女方不主动提出离婚(男方家暴、外遇等情况除外),否则女方放弃名下房产份额。对于这份协议,目前儿子的女友是同意签的。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份协议是否有效,需不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呢?

对此,律师表示就协议内容来说,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法律上是认可的,签相关协议不失为一个未雨绸缪的办法。

案例二:

朱先生的儿子、儿媳正在闹离婚,现在最头疼的就是房产。这套房产是朱先生老两口出首付,儿子儿媳贷款买的,现在面临离婚,儿媳提出要分房产的四分之一。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是4个人的名字,而又没有约定份额,那么就是共同共有,朱先生的儿媳确实占四分之一的房产。不过,由于他们夫妻俩还有贷款,那么这部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是一人一半。

对于准备走进婚姻的年轻人,最好不要因为房产问题搞得太僵,双方充分沟通、互相理解、尊重法律,签相关协议不失为一个未雨绸缪的办法。父母在出资给子女购房时,如果想规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风险,可以在产权证上约定份额,这样就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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