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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泰安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 实行一房一标

发表于2017-04-26

记者从泰安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泰安市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事前监管,将严格实行一房一标审核制度。商品房开发企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存在虚价标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在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方面,我们将严格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审核手续。房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一房一标审核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全部待售房源及每套商品房预售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一房一标。”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规范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时,商品房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照《泰安市商品房楼盘公示表(式样)》和《泰安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式样)》,利用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示所有待售房源对外销售。

此外,记者了解到,商品房开发企业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房一标”。不得存在虚假标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标示的实际成交价要与网签合同价格一致,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为了打击违法行为,市物价局还将加大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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